字體大小:【大】 【中】 【小】
索引號:111423LL00100/ | 發文字號:文政辦發〔2019〕5號 |
發文機關: | 發文時間:2019-02-12 |
標題: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文水縣全面整頓校園周邊環境深入開展教科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政辦發〔2019〕5號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文水縣全面整頓校園周邊環境 深入開展教科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文水縣全面整頓校園周邊環境深入開展教科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2日
文水縣全面整頓校園周邊環境
深入開展教科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實施方案
為深入開展教科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改善校園周邊環境狀況,切實維護我縣校園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呂梁市全面整頓校園周邊環境深入開展教育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的通知》(呂政辦發﹝2018﹞8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對學校安全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按照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的要求,以“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和“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為原則,以強化校園安全風險防范為核心,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抓手,以狠抓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為重點,以推進“平安校園”建設為載體,針對教育領域及校園周邊環境,深入查找涉黑涉惡線索及“保護傘”,著力解決我縣校園內外的安全隱患,努力凈化校園周邊環境,確保我縣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推進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成立文水縣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蘇德寰同志兼任,負責日常工作。
組 長: 范發賓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 蘇德寰 縣教科局局長
楊延鵬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 張志軍 縣衛計局局長
霍永貴 縣交通局局長
胡學文 縣水利局局長
李志英 縣住建局局長
武吉兵 縣國土局局長
吳晨勁 縣環保局局長
杜少杰 縣司法局局長
楊衛東 縣文化局局長
宋忠輝 縣安監(煤炭)局局長
文棟梁 縣工商和質監局局長
李燕剛 縣食藥監局局長
劉 輝 縣公安局副局長
劉晉鵬 團縣委書記
崔 杰 縣綜治辦副主任
張延民 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陶 平 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周大忠 縣城管中心主任
李 莉 縣銀監辦主任
石永彪 縣供電公司經理
宋振洋 縣金融辦負責人
高彥云 縣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
武 斌 縣鐵塔公司負責人
三、工作重點
(一)全面整治校園內部安全隱患。(牽頭單位:教科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1.明確校內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填堵管理上的漏洞。
2.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震安全、用電安全、戶外安全、網絡安全、法治等系列專題教育,組織消防、地震等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自我保護能力及逃生技能,增強青少年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公共安全意識。
3.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全面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積極配合并參與各種隱患治理活動,對學校內部存在的安全問題徹底整改。
(二)全面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牽頭單位: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1.加強校園門口警務崗亭建設,配備配足警務人員,做到城區學校門口警務崗亭全覆蓋;加大治安巡邏力度,在學生上下學,特別是晚自習放學期間增派足夠警力,確保學生安全。
2.重點查處學生非正常死亡、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門面出租等引發社會人員干擾學校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
3.嚴防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黑惡勢力向學校滲透,堅決打擊校園周邊敲詐勒索、騷擾師生等違法犯罪活動。
4.堅決處置封堵校門、打砸學校等各類違法行為,嚴肅處理煽動家長學生無理上訪事件。
5.嚴厲打擊校園周邊地區存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侵擾學校師生的黑惡勢力要依法嚴懲,對校園及周邊場所存在的“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要堅決予以鏟除。
(三)全面整治校園周邊違章建筑及違規經營行為。(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城管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1.拆除占用學校圍墻或其它設施的建筑物及周邊區域影響學校安全的各類違章建筑物。
2.清理整治各類占道經營、私搭亂建和無證流動飲食攤點;堅決取締校園周邊店鋪、流動攤販無證經營和占道經營行為。
3.對道路上排水井蓋進行清查,發現丟失或損壞及時更換,防止“馬路陷阱”;對學校周邊道路兩側的路燈等公用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正常使用,防止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意外。
(四)全面整治校園周邊文化娛樂市場。(牽頭單位:文化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1.重點排查網吧、游戲廳、臺球廳、音響書刊點、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堅決整頓、取締各類非法經營娛樂場所。
2.加強學校及周邊地區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加大對暴力、色情、賭博、恐怖等內容的音像制品和書刊毒害的查處打擊力度,從嚴從重處理反動、淫穢、暴力等資料書刊音像制品。
(五)全面整治校園周邊食品衛生環境。(牽頭單位:工商和質監局;責任單位:食藥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加強對學校周邊集貿市場的管理,規范市場秩序。
2.開展學校食堂人員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購、存儲、加工、銷售等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堅決查處向學生出售變質食品和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依法取締學校內部違規經營的學生食堂和商店。
3.禁止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徽、紅領巾上做商業廣告;嚴禁利用學校做廣告及作出明示或者暗示性的保證、承諾;堅決查處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等行為。
(六)全面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牽頭單位:交警大隊;責任單位:交通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開展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整治護校安園行動,集中整治校園周邊50米內的亂停亂放行為;完善校園周邊警示牌、減速帶等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設立助學崗、高峰崗疏導交通。
2.加大對校車資質、定期檢驗及駕駛員資格的檢查力度,嚴格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農用車、報廢車和“黑車”載運學生等行為。
(七)全面整治校園周邊消防隱患。(牽頭單位:消防大隊;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1.指導學校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校園防火安全教育,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師生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2.開展校園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對容易引發火災、存放危險品及人員集中重點區域重點排查,徹底消除消防栓損壞、滅火器過期、安全疏散不符合技術規范、違章用火用電用氣、安全出口堵塞等隱患。
3.堅決取締校園周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儲運企業和場所,暢通校園門口安全通道,保證學校消防安全。
(八)全面整治校園內部及周邊的危險源。(牽頭單位:教科局、供電公司、鐵塔公司;責任單位:工商和質監局、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以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為重點,檢查特種設備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2.排查消除校園內及附近電力設備的安全隱患,加強學校院內及樓頂通信基站的出入管理,完善圍欄隔擋、懸掛安全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護措施。
(九)全面整治校園周邊防溺水隱患。(牽頭單位:水利局;責任單位:國土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對水域開展拉網式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整改溺水隱患。
2.完善水域防溺水“三個一”,即懸掛一幅防溺水宣傳標語,明顯位置設置一個防溺水警示牌,配備一套簡易救生設備。
3.配備專人對負責水域進行日常巡查、24小時值守。
(十)全面清理學校周邊環境污染源。(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摸底排查學校周邊污染源基本情況,加大重點污染檢查力度,堅決查處各類污染源。
2.組織清理校園周邊垃圾和垃圾場站,分類處理校園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十一)全面清理非法“校園網貸”。(牽頭單位:銀監辦;責任單位:公安局、教科局、金融辦、網信辦、各鄉鎮人民政府)
1.開展金融知識進校園活動,普及基本金融常識,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價值觀,抵制參與非法網貸活動。
2.加大網貸機構校園貸業務的排查力度,對重點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堅決查處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全面加強學校衛生安全。(牽頭單位:衛計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1.加強學校常見病、傳染病等日常檢測,落實好學生疫苗接種和PPD篩查等工作,做好疾病預防指導工作。
2.加強對學生飲用水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制定學生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及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并按時對供水水質進行檢測。
(十三)全面加強校園法治教育。(牽頭單位:教科局;責任單位:司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深入開展“法律知識進校園”活動,做好師生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2.定期培訓法治副校長,指導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
3.提供維護師生合法權益的法律服務。
(十四)全面加強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牽頭單位:團縣委;責任單位:教科局、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開展青少年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識和法制水平。
2.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專項督查和整治。
3.建設“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完善未成年人維權熱線,提供相應法律咨詢、心理輔導等。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學安排,周密部署。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全面整治校園周邊環境,深入開展教科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要性。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強領導,夯實責任,強化措施,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取得明顯成效。縣直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把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細化方案,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 密切配合,嚴格排查整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全力配合,要根據職責分工,分行業、分領域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對重大安全隱患及師生反應強烈的問題,要限期掛牌督辦。教科局要切實增強牽頭抓總的責任意識,主動作為,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督促各學校和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排查整治工作,涉黑涉惡信息線索要堅持雙向報送。各相關部門要完善各類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檔案資料,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整改期限、有資料留存,切實維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穩定。
(三)嚴格督查,確保工作實效。縣政府將對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成效明顯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取消年度評模評優資格。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被約談后排查整治工作仍無明顯改進的,掛牌督辦。對掛牌督辦期滿,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的,或因排查整治不力發生重大案(事)件的,進行重點管理,情節嚴重的實施“一票否決”,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抄送: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發